返回 委托诉讼财产保全函(适用委托诉讼财产保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委托诉讼财产保全函

(适用委托诉讼财产保全)

(××××)××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写明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案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委托你院对被保全人的财产……(写明财产类型、名称)在××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请尽快办理,并将查封(或扣押、冻结)情况及时告知我院。

附:

1、诉讼案件立案材料

2、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3、有关委托查封(或扣押、冻结)财产情况的材料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制订,供二审、再审人民法院在办理诉讼财产保全时,委托一审或执行法院时使用。

2、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3、查封、扣押、冻结的实施工作需要附必要案件材料;相互间应给予必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