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诉讼保全担保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

(诉讼保全担保用)

担保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其他人担保:担保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申请保全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担保人×××在与被保全人×××……(写明案由)一案(若为诉前保全,则写:纠纷)中,为本人申请的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其他人担保:担保人×××为申请保全人×××在其与被保全人×××……(写明案由)一案(若为诉前保全,则写:纠纷)中申请的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将财产……(写明财产类型、名称)在××元以内,为本人(或申请保全人)所提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保全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保全人×××因诉讼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关于担保财产具体情况的材料

担保人(签名):

××××年××月××日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制订,供申请保全人(或其他人)提供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担保时使用。本样式以诉讼保全为例,在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情形下,当事人使用时应注意更改标题与正文中“诉讼保全”等个别法律概念。

2、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担保,也可参照本样式。

3、当申请保全人提出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后,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应当提供担保和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由其本人或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