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责令担保通知书(责令申请保全提供担保)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责令担保通知书

(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用)

(××××)××字第××号

×××(写明申请保全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在……(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诉前保全适用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你(或公司、单位等,申请保全人)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逾期不提供的,本院将依法驳回你(或公司、单位等,申请保全人)的保全申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诉前、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时使用。

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4、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