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先予执行用)

(××××)××字第××号

原告(列明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列明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请求……(概括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并已提供担保(如有担保则写明担保内容;如未提供担保,则不写)。

本院认为,……(写明决定先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先予执行的内容及其时间和方式)。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决定先予执行时使用。

2、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作出裁定。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3、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四)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五)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六)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七)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八)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4、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