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或提出意见)
( ××××)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或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经审查,×××(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时使用。
2、人民法院准许申请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3、该通知书只发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