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

     

(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

( ××××)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或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经审查,你方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写明不予准许的理由),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时使用。

2、人民法院不准许申请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3、该通知书只发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