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通知书(准许或不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或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你方(或×××)于××××年××月××日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审查,你方(或×××)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或不予准许)。延长本案举证期限至××××年××月××日。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时使用。

2、不予准许的通知书,只发给申请人;予以准许的通知书,同时发给其他当事人。

3、不予准许时,不写“延长本案举证期限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