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代理诉讼)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住      址:

电      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公章)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制作,供当事人委托其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委托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委托单位应列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3、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一并递交给人民法院。

4、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