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申请书(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申 请 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法院追加本人(或本单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事实与理由 :

因本人(或本单位)与贵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便于进一步查清事实,请贵院追加本人(或本单位)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作,供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时使用。

2、第一处“申请人”处,如系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如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落款“申请人”处,如系公民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名;如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写名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