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送达回证(送达各类民事诉讼文书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


案由

XXX纠纷

案号

送达文件

(如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证据收据各一份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备考

填发人:

送达人:

注:

1.受送达人收到所送达诉讼文书后,须在回证上签收,并将本证即寄回本院庭(地址:××省××市××区××路××号。邮编:××××××)。

2.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在备注栏注明拒收原因,并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所在地,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即视为送达。

3.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后,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送达回证样式供各级人民送交各类民事诉讼文书时通用。

2、如果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可在本证中的“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栏内分别写明。

3、受送达人是单位的,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一栏内应注明收件人身份。

4、本样式为填充式。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