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证据保全申请)

(××××) ×××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也应当写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证据保全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独任审判的,写为: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时使用。

2、驳回的理由包括申请人未按人民法院的通知提供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