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                         )在我       担任       职务,系我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月××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规定制定,供法人、其他组织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身份时使用。

2、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应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