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通知书(人民法院通知法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参 加 诉 讼 通 知 书

                                         (××××)××字第××号

×××: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诉讼过程中,×××公司被注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公司)可以继续参加诉讼,××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你有效。现将有关参加诉讼事项通知如下:

一、诉讼过程中,你(公司)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身份证明,如果不在规定期间内提交,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你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制定,供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合并、分立、解散、未清算时,人民法院通知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送交本通知书应使用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