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仲裁裁决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活动。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即为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文书。
2、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②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执行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请求事项
这部分必须写明确,具体。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
(3)事实与理由
首先写明案由及案件已作出仲裁裁决,简要阐述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说明被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然后写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的情况(如知道被申请人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状况,则应写明其经济收产人、现有财产状况)。最后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4)尾部及附项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执行人签名,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明、被申清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执行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附: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