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财产支付令异议书?
支付令异议书,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对支付令提出不同意见,向法院提交的,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债权人所请求内容的法律文书。
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也不需举证证明,只要表明异议的态度,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出条件,异议即成立。
2、支付令异议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支付令异议书”。
②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异议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请求事项
明确表示拒绝支付令所要求其履行的给付义务,并请求法院终结督促程序。
(3)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着重阐明异议人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可以首先叙述支付令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存在的具体情况,然后陈述其不履行债务的原因。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出支付令异议,申请人对全部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异议,也可以对部分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异议,既可以对此债提出异议,又可以提出债权人对其负有其他债务关系。
(4)尾部及附项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异议人签名,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异议书
异议人:
异议事项
裁定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事实与理由:
基于上述事实,异议人与申请人间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X X区人民法院发出的(XXXX)X字X号支付令提出异
议,一请依法裁断,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