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刑事答辩状?
刑事答辩状是指为了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被控告犯罪的人,法律规定对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也可以“针锋相对”地进行反驳,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或情节轻微。而相应地,被告人就此答辩向法院提交的文书即为刑事答辩状。
2.刑事答辩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2)答辩缘由
写明答辩人因XX一案进行答辩。
(3)答辩的事实与理由
应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答辩人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也就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起诉人起诉中的不实、捏造或违法的指控进行逐条反驳。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4)尾部及附项
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人签名;答辩时间;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诉我 一案,答辩如下:
(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答辩书副本x份。
其他证明文件x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