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答辩状
【概述】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或收到上诉状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民事答辩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民事答辩状有三部分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2)答辩缘由

写明答辩人因xx一案进行答辩。

3)答辩理由

应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答辩人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

4)答辩请求

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仁诉人的要求。

5)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主址。

6)尾部及附项

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人签名;答辩时间;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辫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辫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辫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诉我            一案,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答辩书副本            份。

其他证明文件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