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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的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因此,借款合同通常只会发生迟延履行,不会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通常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但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3.借款合同通常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一、《合同法》及相关法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

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货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5.公民之间的借货,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

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货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典型案例


案例1:银行强制贷款人购买保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是否合法?


[案情回放]

江文在某城市工作,为与女友结婚考虑买房。经过调查,江文选定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江文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按揭货款合同,合同约定:江文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向该银行借款20万元,还款方式为每月偿还2000元,期限为10年,江文以该商品房作为抵押,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将行使抵押权。在合同签订后,江文即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房款。

此后,某银行要求江文为所购置的房屋购买一份财产险,或是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险,银行为受益人,并由江文支付保险费,否则就将解除与江文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但江文对银行的行为明确表示反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江文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专家点评]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就本案而言,究竟由江文来支付保险费,还是由银行来支付保险费,是属于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不应强加给贷款人。银行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达到这种目的,严重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精神,应当认定银行的行为无效。

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因此,在本案中,银行要求江文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保险,并要求江文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违背了《保险法》的规定和精神。


案例2: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案情回放]

邵守义从事个体运输业务。2008年,邵守义为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申请货款。某商业银行与邵守义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为20098月底,利息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借款用途为购买汽车,另外10万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某商业银行发现后,立即要求邵守义偿还借款。而邵守义则认为,借款期限未到期,不愿偿还。商业银行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邵守义立即归还借款30万及相应的利息。


[专家点评]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同时,《商业银行法》规定,贷款人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借款合同中应当对借款用途做出约定。《贷款通则》规定,对于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结合本案,根据邵守义与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借款使用目的是购买汽车,而邵守义未能按约定使用贷款,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第203条的规定。可见,商业银行可以行使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


案例3:借款人借离婚转移财产的,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案情回放]

吕原通过熟人介绍向某商业银行资款10万元做起了服装批发生意,货款期限为三年。由于是初次经营,吕原不太懂行,结果生意失败,没有盈利一分钱。为规避法律义务,吕原与妻子朱雁协议离婚。吕原原有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宅(现在已升值为23万元)归朱雁所有。贷款到期后,该市某商业银行多次上门催吕原还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该市某商业银行向吕原发了最后还款通碟,要求吕原在1个月内还款,否则将其房屋拍卖。吕原表示其已经与朱雁离婚2年,那套两室一厅的住宅已归前妻朱雁所有,自己身无分文,已无财产偿还这10万元债务。于是,该市某商业银行将吕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吕原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吕原返还银行货款及利息。


[专家点评]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案中,某商业银行若要实现债权,存在一个先决条件,即吕原必须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而吕原曾经有足够财产的住宅来偿还债务,但现在吕原已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将住宅无偿分给其前妻。在这种情况下,某商业银行欲实现债权,只能根据法律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撤销吕原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案例4:债务人不承认欠条是自己所写,应否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回放]

人们通常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手里有借条,肯定能要回钱来,但在诉讼活动中却没有这么简单。蒋胜与曾国强是多年的街坊,也是同事,两个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不过,谁也没有想到,这两个老朋友竟然打起了官司。20048月,蒋胜凭一张金额为5000元,落款人为曾国强的欠条,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国强偿还欠款。曾国强矢口否认该借条为自己所写,指责蒋胜的行为属于敲诈。法官提出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但蒋胜和曾国强都认为应当由对方申请鉴定和预交鉴定费用。由于双方互相推诿,鉴定无法进行。


[专家点评]


在蒋胜出示的欠条遭到对方否认的情况下,该欠条还不足以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因为该欠条的真实性尚存在疑问。在这里,曾国强关于“欠条不是自己所写”的答辩是一种辩解理由,而不是事实主张。所以,蒋胜持有的证据显然不能达到这种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也就不能确认蒋胜的证明责任已完成。在本案中,蒋胜应承担证明责任,提出鉴定申请,预交鉴定费用。


案例5:手机短信能否证明借款事实?


[案情回放]

姜利向王奕借款8000元,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0412月。20054月,王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姜利借款一直未还,自己几次向其索要,姜利均借故推脱,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姜利归还借款。王奕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借条一张作为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姜利答辩称:借款已于2005年春节期间偿还。由于王奕称借条不在身边,当时未取回借条。事后,两人因故发生冲突,王奕为报复自己,以借条为据,要求自己重新偿还借款。姜利当庭展示了手机上储存的王奕发送的短信,内容为:“借条尚未取回,过两天给你。放心,账已清,我不会再向你要了!”


[专家点评]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这是人们比较熟悉的几种证据形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证据形式开始出现并在诉讼活动中得到应用。手机短信息就是其中之一。

本案中姜利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形式表现其所载内容的客观存在,且证据内容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证据提取的方法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证据“三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是适格证据,具有证明效力。而且,姜利提供的手机短信与王奕提供的借条相互印证,因而构成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锁链,证明了姜利欠款已还的法律事实。


三、借款合同陷阱防范


签订借款合同时可能出现的一些陷阱,要注意防范。

1.有的人在借款合同上只签字不盖章,或者加盖没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核实印章与借款人是否一致。盖章单位的印章应该与单位的名称保持一致,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私章。签字或盖章都必须清晰可辨。

2.借款人故意不写自己的全称或漏写,导致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借款人写全称,并与营业执照和印章比照。

3.担保和抵押不实。担保是还款的保证,必须认真核查;保证人则必须有担保的资格和经济实力,保证的种类要加以明确;抵押物必须是国家许可抵押并且容易变现的财产。

4.有的借款人在填写还贷来源时作弊,造成还款困难。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着重审查还款来源。

5.有的人在填写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时,模糊填写自己的违约责任,或者增加履行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时限。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对违约情况加以细分,有针对性地确定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对合同中写明的或者潜在的对方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时限,要格外注意。

另外,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需要对其中的个别文字进行订正,应该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并在订正处加盖各自的公章并注明修订的日期,等等。




     

              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币别)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己发放的贷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大写)___万___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日发放贷款  元,期限  月,利率(月)

       日发放贷款  元,期限  月,利率(月)

       日发放贷款  元,期限  月,利率(月)

       日发放贷款  元,期限  月,利率(月)

       日发放贷款  元,期限  月,利率(月)

    第八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 ,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偿还。

    第九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年每月        年每月  

     年每月        年每月  

     年每月        年每月  

     年每月        年每月  

     年每月        年每月  

    第十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________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

(二)由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

(三)由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  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第十三条  扣划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的比例计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第十五条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六条  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

介绍人(盖章)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项目借款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套)____万元;

    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

    其他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_%。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_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______(公章)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间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于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

附:借据

今借到____(姓名)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年__月__日前归还,月息按____计算。

借款人(签字、盖章):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私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坐落于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路(村)____弄___号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__%(月利率__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筹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一)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

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二)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______   乙方:(私章)_____

    (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

立协议人: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与____银行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金额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抵押期限为__年,随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号


数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抵押物名称



  型号


    面值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____,共____件;

保险单:____,共____张;

保险金额: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共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号


数量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位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份。

    股份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公章):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邮码:______电话: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_字第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月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迟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前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及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肋、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支付___币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贵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权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使;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利: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放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方式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地址____,(营业执照)__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约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担保责行,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及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于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于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各方签署,经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不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章:______

    抵押人:_____

    签署: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

    担保人: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楼花字第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特别提醒


在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时,容易出现的一个漏洞是不明确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一一拍卖、变卖、抵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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