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补偿贸易纠纷 主编

补偿贸易,一般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进行补偿贸易,双方须签订补偿贸易协议书。这一点,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是一致的。补偿贸易与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相比,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信贷为前提条件;二是以设备技术供应方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为必备条件,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所谓“三来一补”,按现行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包括来料加工、来样定做、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其中“三来”是对外加工装配的别称,它是指国外的定作人向国内的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或必要的技术设备,由承揽人加工生产后将成品交给定作人,承揽人收取相应费用的-种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三来一补”是国际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三来”性质属于国际加工承揽合同,而“一补”即本案由所指的补偿贸易,其带有国际易货贸易的本质特征。

关于补偿贸易,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审理此类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补偿贸易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区别。补偿贸易与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相比有一两个特征,一是补偿贸易以信贷为一前提,二是以设备、技术供应方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为前提,以上两个前提在补偿贸易中缺一不可。根据此特征可以将补偿贸易与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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