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主编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合同。依据《物权法》第137条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等方式,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的方式出让、采取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土地界址、面积;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

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2章,《土地管理法》第2章、第5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章、第4章,《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章、第5章,《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22

地方法规、司法文件15
  1.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
  2.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
  3.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
  4.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
  5.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9年修正本)
  6.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本)
  7.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8.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
  9.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6年修正本)
  10.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11.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年修正本)
  12.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13.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14.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15.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草案)
其他0

典型案例0

最高院(检)指导性案例0
高院参考性案例0
公报案例0
普通案例0

办案指引0

法官评析1

  1. 该案的合同性质如何确定

法律文书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