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主编

相邻污染侵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以侵害相邻人之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

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相邻关系纠纷是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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