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代位继承纠纷 主编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代位继承关系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叫做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叫做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叫做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1)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权。(2)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代位继承人无论多少,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具有同等的代位继承权。

因代位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代位继承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享有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无此权利。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另外,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备述的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拥有继承权。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杂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代位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的遗产。  

6、代位继承人无论是一人还是数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热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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