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海域使用权纠纷 主编

海域与土地一样都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海域的利用则通过设立用益物权即海域使用权的方式得以实现。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以法定方式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的排他性支配权利:海域使用权的主体为单位和个人,其客体为作为不动产的特定海域,其内容为对特定海域基于特定目的而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依用海方式可以分为:养殖海域使用权、拆船海域使用权、旅游和娱乐海域使用权、矿业海域使用权、矿业海域使用权、公益事业海域使用权,以及港口海域使用权、建设工程海域使用权等。海域使用权要经过行政许可方能取得,所以又称之为特许物权。海域使用权一经审批准许并依法登记后即成为独立的用益物权,使用权人即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海域使用权取得后,权利人可以依法转让、赠与,也可依法继承。


《物权法》(2007101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11起施行)

第十九条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条海域使用权除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招标或者拍卖工作完成后,依法向中标人或者买受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中标人或者买受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将海域使用权确定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用于养殖生产。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胜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第二十四条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

海域使用权人发现所使用海域的白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七条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

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

终止。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第三十条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第三十二条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是基于海域发生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海域使用权转让、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尤其要注意区分其与养殖权纠纷案由的区别。海域使用权设立的内容非常广泛,除了可以从事养殖活动外,还包括从事拆船、旅游娱乐、盐业矿业、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等诸多活动;而养殖权的设立目的是利用水域从事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并不需要利用水域之上的空间。

海域使用权具体包括养殖海域使用权纠纷、拆船海域使用权纠纷、盐业海域使用权纠纷、旅游和娱乐海域使用权纠纷、矿业海域使用权纠纷、港口海域使用权纠纷、建设工程海域使用权纠纷及公益事业海域使用权纠纷等。

海域使用权是行政许可的特许物权,只有海域使用权的民事纠纷才可以适用本案由。如果属一于海域使用权审批方面的纠纷,则属于行政纠纷,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诉讼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