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申请支付令 主编

申请支付令是指当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有价证券时,为了迅速实现自己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通常的诉讼程序而直接请求法院按督促程序向债务人发出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支付令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督促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程序。按照该程序,对特定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不经开庭审理,仅依债权人的主张,径行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或为履行,或提异议。如果债务人不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取得与确定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支付令案件是人民法院以债权人单方面提出的债权文书为根据,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程序。其不需要经过通常的诉讼程序,只适用于部分债务纠纷案件,即仅适用于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以及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术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比通常的诉讼程序更为简便、快捷。申请支付令案件使得债权人获得一种快速实现债权的方式,节约了诉讼成本。  

 人民法院在受理中请支付令案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请求支付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和有价证券。由于金钱和有价证券是现实生活中最常引起纠纷的原因,且规定支付金钱和有价证券更有得到实现的可能性,故法律规定支付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和有价证券。(2)请求支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应当已到履行期且数额确定。债务到履行期,债务人才有义务履行,债权人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没有债务纠纷主要是指愤权人对债务人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仅是对债权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这就提高了对法官的要求,其应当对债权文卜认真审杳,尽量避免对不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案件发出支付令,浪费诉讼资源。

《民事诉讼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31日修订)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一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清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清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清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 22号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

215.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21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217.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218.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219.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20.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22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22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驳回支付令申请的裁定书和第一百九十二条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23.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224.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25.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正)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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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检)指导性案例0
高院参考性案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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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案例0

办案指引1

  1. 不宜协议选择申请支付令法院

法官评析2

  1. 本案中支付令的送达是否适用留置送达
  2. 一方申请支付令 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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