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 主编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是指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与船东签订的,依约定对船舶进行经营或管理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包括与船舶经营和船舶管理活动有关的合同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的规定,因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合同法》: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海商法》(1993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和拖航。

《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 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七) 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海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3号 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是因船舶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纠纷,因该类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在《海商法》中没有专门规定,依据《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定,《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类似的规定。据此,有关船舶管理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及《海商法》最类似的规定。



法律法规0

法律法规0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0
地方法规、司法文件0
其他0

典型案例50

最高院(检)指导性案例0
高院参考性案例0
公报案例0
普通案例50
  1. 陈勇因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2. 原告李经明为与被告厦门厦经纬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3. 原告郑德豪、陈立云为与被告厦门厦经纬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4. 原告陈强诉被告厦门厦经纬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5. 原告连云港远航船务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王秀楼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6. 高扬寿、金宏刚因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7. 原告周银平为与被告汤校章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8. 原告王义大为与被告方武伦、贺完定、姜军杰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9. 原告杜子华与被告陈贤章、罗永平、陈宝玲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10. 原告上海禹凌船务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刘宁、被告陈勇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11. 原告邱多其为与被告洪兆波、洪桥完、吴志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12. 安某某与徐某某、周某某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13. 原告周银平为与被告何松成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14. 原告何冬国因与被告何金顺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15. 原告周银平为与被告陈国龙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16. 原告周银平为与被告刘金山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17. 高扬寿因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18. 原告徐三泥为与被告吴学九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19. 原告贵港市××船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冼××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确权诉讼一案
  20. 王某某因与俞甲、周某某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21. 原告朱国成为与被告朱国存、邵如伟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22. 原告徐舟利为与被告乐伟忠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23. 原告肖东根、王行宽、王昂宏、冯庆和为与被告邱欢平、王康和、胡金伟、王培珍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24. 原告南存球、南明华、谭有全为与被告黄信平、黄信春、陈金才、王海春、何建飞、黄通生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25. 原告程作前、陈培记、苏苗春、郑开形为与被告陈治笋、苏苗丹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26. 上诉人林峰为与被上诉人谢志锋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27. 原告陈安定为与被告陈和平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28. 原告郑卫元为与被告陈和平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29. 原告郑安康为与被告陈和平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30. 王和昌为与俞志锋、周飞儿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31. 原告王斌为与被告顾仕斌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32. 吴亚光与澄迈乘昌渔业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33. 黎亚勇因与澄迈乘昌渔业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34. 卢亚带因与澄迈乘昌渔业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35. 黄亚生因与澄迈乘昌渔业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36. 卢振贵与澄迈乘昌渔业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37. 叶亚弟因与澄迈乘昌渔业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38. 卢亚生因与澄迈乘昌渔业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39. 卢亚广因与被纤呷?/span>澄迈乘昌渔业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40. 周亚养因与澄迈乘昌渔业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41. 李亚七因与澄迈乘昌渔业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42. 沈龙对为与邵国清、仇竹舟、仇兴国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43. 董金跃为与王银华、黄德祥、任开仕、鲍文春、费永跃、林军华、虞安平、王杰、孙忠定、孙忠伦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44. 罗海平为与罗万康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45. 龚养成、洪夫军、洪双成、洪跃儿、徐宏军等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46. 肖显路因与肖显琦、肖显忠船舶管理垫付款纠纷一案
  47. 夏建新、郑锦伟、丁瑞清为与张启发、瑞安市兴龙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48. 庄亚文诉唐伟岳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
  49. 台州市江南海运有限公司诉梁夏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损害追偿纠纷一案
  50. 夏国平与罗国富、沈建军、施智波、童元平、王成表等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办案指引0

法官评析0

法律文书0